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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國產設備退稅後還有哪些規定?



主管出口退稅稅務機關在每年出口退稅清算期內會對外商投資企業購進國產設備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 外商投資企業採購國產設備在監管期(五年)內,發生轉讓、贈送等設備所有權轉移行為或發生出租、再投資行為的,應在上述行為發生時向當地主管其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購進國產設備變更用途登記,並按規定補繳其已退稅款。

外商投資企業採取偽造、塗改登記手冊等手段騙取國產設備退稅款的,按有關規定處罰並取消其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的資格。

(鉅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