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何時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和繳納應補稅款?
企業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並按自行申報數將應補稅款繳納入庫; 年度中旬發生合並、分立、終止的企業,應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所得稅申報,並應按自行申報數將應補稅款繳納入庫。 企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上述規定期限辦理所得稅申報的,應在申報期限內提出書面申請,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適當延長申報期限,但延長期最長不能超過一個月。
(鉅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