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稅款帳簿或者未按規定保管代扣代繳稅款記帳憑証及有關資料的,
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2.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3.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的稅款,有扣繳義務人交納應扣未扣稅款。但是,扣繳義務人已將納稅義務人拒絕代扣的情況及時報告稅務機關的除外;
4.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2
滯納金。
(鉅亨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