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領取批準証書申請表一份(正本)。
2.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証書草表一份(正本)。
3.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証書附表一份(正本)。
4.外國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登記核準通知書三份(復印件)。
5.外商投資企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章程的批復(一份正本、兩分復印件)。
6.上報外商投資企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章程的請示(一份正本、兩份復印件)。
附:可行性研究報告、章程及其附件(正本各一份、復印件各兩份);其他各項-產品供銷、貸款、房屋租賃協議等,環境影響報告、衛生、消防、安全設施、水、電、煤等証明,經濟、法律見証材料(均為三復件)。
7.外商投資企業項目建議書的批復(一份正本、兩份復印件)。
8.上報外商投資企業項目建議書的請示(一份正本、兩份復印件)。
附:項目建議書(一份正本、兩份復印件)、投資方營業執照(復印件三份)、銀行資信証明(一份正本、兩份復印件)、法人身份証明(復印件三份)、授權書(一份正本、兩份復印件)、委托書(一份正本、兩份復印件)等。
9.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名單(一份正本、兩份復印件),企業高級人員委派書(一份正本、兩份復印件)、身份証或護照(三份復印件)。
(鉅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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